《聖經》是一本古老的書,早在1800年前,人們對於舊約與新約所記載的事件、背景、所知甚少。幾乎完全不能從外部來肯定聖經的結論與敘述。要么信,要么不信。很難對於批評者提出的問題作出一個合適的回答。近年來的考古發現使人們對於古時人們的文化與生活習慣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們對於與聖經相關的遠古社會的歷史有了長足的認識。考古學發現能為我們提供歷史事件、人物背景等資料,能夠幫助人們認識聖經,加深理解。

〖 1.考古發現與《舊約聖經》 〗

正如一位考古史學家這樣說:“考古學的最大價值就在於反复地表明了以色列和其他古代民族的地理、技術、政治與軍事運動、文化、宗教習慣、社會制度、語言、民間習俗、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的各方面與聖經的記載完全相符。”

例證如下: 
〈1〉.“黑碑”的發現

曾記何時,“高等評經”斷定就是五經不可能是摩西所寫,因為當時還沒有書寫系統。這些批評家們說,這些書卷是後人托摩西的名的偽作。但是,在1901年發現了一個黑柱,上面記錄了詳盡的漢穆拉比法典。這部法典比摩西還早三百年。因此,證明書寫文字與法典在摩西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1960年考古學家又在敘利亞北部發現了一個收做“EBLA TABLET”,這個表甚至存在於摩西這前一千年。由此可見,摩西在他的時代完全可能寫書。 “高等評經”的這種說法不攻自破。可憐的馬克思與恩格斯在年青時輕信這些錯誤的高等評經說法,因而失去了對《聖經》的信仰,走向了無神論。從一個錯誤進向另一個錯誤,後來竟相信了進化論,而且以此作為其鬥爭哲學的基石。

何其可悲!其毒害可從日後世界各地的政治運動中看出來。

〈2〉.伯沙撒的王位的確認

在《但以理書》第五章記載了這樣的一個故事。巴比倫王伯沙撒有一天為他的一千大臣大擺筵席,歡飲之間,叫人將他父從耶穌撒冷殿中掄來的金銀器皿拿來作為飲酒的酒杯。忽然他們看見有人的指頭在牆上寫了一行字。沒有人認識。結果,王下令若有人將字認出來,就讓他在國中做第三把交椅。有人請來了希伯來人但以理,他解開了字謎,結果成了巴比倫的第三號人物。

多年以來,歷史學家不接受《聖經》的這個記載,因為在其他史書所記載的巴比倫王是NABONIDUS,而沒有關於伯沙撒的記載。因此他們認為聖經不准確,不可信。可是到1854年,SIR.HENRY RAWLINSON在一古址挖掘時發現一字版,上面說NABONIDUS與他的長子伯沙撒共坐王位,允許他有王的稱號。父王長期在外,甚至在波斯攻陷巴比倫城時,他也不在埸。伯沙撒實際上是第二號人物。結果,他讓但以理位列第三,僅次於他自己。

我們從這裡又看出,曾一度被人認為是錯誤的聖經記載,又被考古學所證實。說明聖經是可信的。

〈3〉.赫人文明

《聖經》中有60多處提到赫人。可是歷史學家們多年來一致說,這是一個錯誤,因為他們沒有找到任何其他的文獻對於赫人文明的記載。今天,有大量的考古發現證明赫人乃是一個高級的文明體系,且與埃及亞述一起稱雄於世。這是另一個例證,說明聖經是可信。

〈4〉.亞述王撒根

《以賽亞書》20:1上記載說:“亞述王撒根打發他珥探到亞實突的那年,他珥探就攻打亞實突,將城攻取。”在現代考古學發展之前,這段經文是唯一的一處提到撒根為亞述國王。許多人就根據這一事實斷定《聖經》錯了。可是到1843年,PAUL EMILBOTTA發現了撒根王的宮殿遺址。證明曾經有一個撒根王。同期發現的一些文字還證實了聖經的其他一些經文。

〈5〉.耶利哥城

攻陷耶利哥城的戰鬥是由約書亞領導進行的。以色列人圍城七日,到了第七天,當他們繞城第七週時,突然呼喊,結果耶利哥城牆倒塌,城被攻陷。

考古學家們對耶利哥古城遺址的挖掘證實了聖經記載的可靠性。從發掘出來的遺址看,城牆有猛烈毀壞的痕跡。而且更有意思的是,這座城牆不是像一般的城牆那樣向裡,而是向外倒的。有一位考古學家這樣評論說:“至於主要的事實,毫無疑問,城牆是向外倒塌的,這樣攻擊者就可以踏著上來,衝進城來。”《聖經》裡《約書亞記》第六章記載了當城牆倒塌後,以色列人衝進城去的情景。與考古發現所描述的一致。

〈6〉.最近的一些發現

一九九三年,一群考古學家在以色列北部一個叫做TELDAN的古堆發現了一塊碑文。上面刻有“大衛之家”與“以色列王”的字樣。這是大衛的名字在《聖經》之外的第一次發現,證明大衛王並不僅僅只是一個傳說而已。

1979年,以色列考古學家GABRIEL BARKAY在一個耶路撒冷古墓裡找到了兩個小小的銀卷。鑑定的結果是公元前600年前的文物,比所羅門聖殿與以色列在巴比倫的流亡稍早一點。當科學家們在以色列博物管小心翼翼地打開銀卷時,他們發現其表面有從《民數記》上摘錄的祝福辭在上面。這個發現告訴人們,在那些懷疑家們懷疑《舊約聖經》有沒有寫成之前很久,就已經有這些經書的抄本流傳於世了。

1986年,考古學家表明,1975年從阿拉伯商人手中買來的印璽曾被用於在文書上蓋章。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的NAHMANAVIGAD辨認出蓋在其中一塊印泥上的印是尼利亞的兒子巴錄(BARUCH),(耶32:12)。是巴錄將耶利米先的宣告寫在紙上的。

另一個印是約亞敬王的兒子YERAHME'EL的印。耶利米書說它曾領旨前去逮捕先知和他的書記,結果沒有成功。這個發現再次證明了聖經上的人物的真實性。

1990芝加哥自然歷史實地博物管埃及學專家弗蘭克.猶科(FRANKYURCO),使用從一塊叫做MERNEPTAHSTELE象形文字的線索,在LUXOR牆的斷浮雕上辨出了古以色列人的形象。這塊石碑的歷史被鑑定為公元前1207年,是法老MEMEPTAH在慶祝軍事勝利。上面有這樣的話說,“以色列變為荒埸”,表明以色列民在三千年前就是獨立的民族。不僅僅是聖經才這樣說。

1993年希伯來聯合大學猶太宗教研究所的AVRAHAMBIRAN和希伯來大學的約瑟夫NAVEH宣布他們發現了上面刻有“大衛家”與“以色列王”字樣的碑文。是公元前9世紀的碑文,與大衛的王位僅隔一個世紀,碑文寫的是一個郊國王勝過以色列的事。這一發現使得對《聖經》最持懷疑態度的人也不得不承認說,再想否認大衛王的存在實在是不可能的了。

去年(1997),法國學者ANDRELEMAIRE在《聖經考古學刊》上發表了一篇證文,稱發現了有“大衛家”字樣的古碑文。他對1868年從DIBON廢墟中找到的後來恢復得最為完善的碑文中,經過七年的修復與研究發現上面有“大衛家”的字樣。這塊碑文來自於以色列的敵人摩押王米沙。 (王下3:4)。雖然LEMAIRE必然補上一個字母來解開上面的字謎,如果他的方法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可以穩妥的說至少有二個公元前九世紀的文物來證明的確有過大衛的王朝。

這裡所列舉的僅為極少的一部分發現。實際上已經有不少人寫了這方面的專著。我們惟願人們不僅僅把《聖經》當作尋找古城廢墟的嚮導,而把它作為邁向天國之城的指南。

2.考古與新約

〈1〉.經文路加2:1-3

“當那些日子,凱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

這是居里扭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頭一次報名上冊的事。眾人各歸各城,報名上冊。 ”

曾經有一過時期,有些人認為,這段記載不准確。第一、沒有人口普查的事;第二居里扭也不是敘利亞的巡撫;第三、如果真有上冊一說,人們也不必都回到自己的老家。

現在的考古學告訴我們:羅馬人定期的對納稅人進行登記;每十四年就有一次人口普查。這個制度是從奧古斯丁凱撒開始的。在埃及發現的一個羊皮紙上寫道:“因為普查近了,那些因種種原因遠離家鄉的人必須立即回到當地政府,以便完成家庭登記註冊的事。...”考古學的發現證明《新約》是正確的。

〈2〉.經文約翰福音19:13

“彼拉多聽見這話,就帶耶穌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就在那裡坐堂。”

數百年來這段經文引起了不少人的懷疑,因為沒有找到有這麼一個公堂的記錄。於是有人就說,《聖經》的記載不符合歷史,不客觀。

美國著名學府約翰霍布金斯大學(JOHNHOPKINSUNIVERSITY)考古學專家,聖經考古學的創建人威廉.愛布瑞特博士(WILLIAMALBRIGHT)在他所著《巴勒斯坦的古老學》一書中,則告訴了人們考古學的發現:-這個公堂是安提阿塔的公堂;-這個公堂在公元66- 70年耶路撒冷被兵圍困的時候被遭;-在耶路撒冷重建時被埋在地下,直到最近的考古發現才重見天日。

〈3〉.經文使徒行傳14:1,6

“二人在以哥念同進猶太人的會堂,在那裡講的,叫猶太人和希臘人信的很多。...使徒知道了,就逃往呂高尼的路司得、特庇兩個城周圍的地方去,在那里傳福音。”

近代考古學家們發現路司得和特庇的確是呂高尼的兩個城市不假,但是認為以哥念也是屬於呂高尼省的。路加的這句話就相當於說,一個人從長沙跑到了湖南的湘潭和株洲。直接說湘潭株洲就可以了,不必就湖南二字。除非這個人是從湖北的某一個地方跑到湖南來,這個說法才有意義。

可是事實怎麼樣呢?我們這裡要講一個小故事。

有一個叫做威廉拉姆齊的考古學家,他早年在德國接受了高等評經說的說教,認為《聖經》中的《使徒行傳》是公元二世紀中葉一位既不懂當時的歷史又不通當時的地理的人所寫。他就抱著這個信仰雄心勃勃的開始了自己的考古生涯,企求藉考古的發現來證實這一點,而成一家之說。 1901年,拉姆齊發現以哥念在公元37-72年之間不屬於呂高尼而屬於弗呂家省,而在此前後的年代間均屬於呂高尼省。因此,《使徒行傳》的成書時間必然是在公元37-72年之間。這位考古學家後來寫道:“路加是一流的史家;不僅他的敘述真實,而且他本人具有真實的歷史感...簡而言之,這位作者應該與偉大的歷史學家並列”。他的考古發現使他從一位不信者變成了耶穌基督的信徒。

惟願我們在考查《聖經》的可靠度證據時,也能向這位考古學家一樣,在真理面前誠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eisn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