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驅魔袪鬼亦即華人教會所謂之「趕鬼」,但整體教會用這詞語來涵指的,似較廣泛。
巴比倫和埃及的古文獻告訴我們,驅逐邪靈的行動,有很長遠的歷史;邪靈或厲鬼附在人、物件或地方上,亦可被逐出來。聖經記載最早之驅魔故事在撒母耳記上十六~十九。巴勒斯坦地的猶太人可能受東方宗教的影響,愈來愈相信鬼魔邪靈可隨時附在人身上,干擾他正常的工作;故到了耶穌時代,驅魔已相當普遍。
按福音書的傳統,耶穌的名字具有驅魔的能力,鬼魔亦要在耶穌面前護衛自己(可一24)。耶穌的趕鬼是獨樹一幟的,不用任何器具或證明,禱告不是技巧之一,也不需奉任何的名字來趕鬼(但比較太十二28;路十一20);祂所需要做的,就是「吩咐」鬼魔離開,毌怪乎眾人看見耶穌驅魔,就驚訝不已(可一27,五14~15);有人反倒說祂是被鬼附著的(可三20~27)。
從耶穌趕鬼而解釋說祂是彌賽亞,很能說明這是出於基督徒的,因為耶穌之前的彌賽亞觀念裡面,沒有趕鬼這回事。耶穌是第一個把驅魔,與魔鬼(Devil)在第一階段被打敗兩件事聯在一起的人;至於說耶穌是用法術趕鬼,也是以後才發展出來的思想了(參Eusebius, EH 4.3.2; Origen, Against Celsus 1.6, 68~71)。
門徒亦參與耶穌的趕鬼工作(路九1~6);除了使徒約翰的群體外,趕鬼對使徒時代的教會也很重要。在約翰福音,給予統治這世界之撒但致命一擊的,乃是十字架(約十二31,十四30,十六11);當耶穌吸引人來跟從祂時,這邪惡勢力是真實存在的(約十二32)。保羅也有趕鬼的經驗,卻有點被迫的意思(徒十六16~18);馬太也故意低調處理趕鬼的問題,很可能因為他的教會受到假先知困擾的緣故,這等人就是以趕鬼作招搖(太七15~23,二十四11、24)。馬可與路加均強調趕鬼是教會事工之一(可六7~13,九14~29;路十17~20),顯出第一世紀信徒與其他驅魔人一樣,也是使用代表權柄和能力的名字來趕鬼,對信徒來說,那就是耶穌的名字了(可九38~41;路十17;徒十六18,十九13)。早期信徒相信他們能趕鬼,並不在乎他們說什麼或做什麼,只因為他們奉主的名發出命令,撒但或其差役(鬼魔),就被耶穌擊退。對一些特別困難的情況,他們需要用禁食來進行(可九28~29)。
使徒時代之後,教會仍然奉耶穌的名趕鬼;這方式一直到近代靈恩運動(Charismatic Movement)興起,再度受到重視。除了使用耶穌的名字外,趕鬼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有些地方除了用耶穌的名字外,亦複述耶穌的「歷史」作武器(Origen, Against Celsus 1.6; 3.24)。此外驅魔人的氣息、觸摸,及十字架的記號,都是趕鬼的方式;北歐有些地方,甚至相信大蒜也有驅魔袪邪的力量呢。
教會有段時期把洗禮(Baptism)和趕鬼連在一起,認為洗禮能叫人除去不潔之靈(Clementine Recognitions)。羅馬的高乃略(Cornelius of Rome,251~3年任羅馬主教)在252年,曾寫信給安提阿的費邊(Fabius of Antioch),告訴他「驅魔人」在西方,已成為教士四種低層教制之一。到了六世紀,受教廷委任的驅魔人,都有一工作守則或手冊,裡面記有驅魔用的禱詞及咒語。
直到1969年,羅馬天主教為嬰孩施洗時還有驅魔儀式,但只有獲得主教委任的神父才可以驅魔。馬丁路德(Luther)修訂的「洗禮程序」(1526),把「吹走邪靈」一部分刪去,同時把三種驅魔變為一(J. D. C. Fisher, Christian Initiation: The Reformation Period, London, 1970, pp. 6~16, 23~5)。在洗禮之外,路德認為祈禱比驅魔更為重要。《公禱書》第一版(Book of Common Prayer, 1549)記有洗禮前的驅魔儀式,但自1552年起,此節就刪去了。根據英國國教教規第72條(1604),教士未得主教准許,不能「藉禁食或禱告趕鬼」。對現今多數人而言,世界觀已改變了,認為極少甚至沒有一種現象,說得上是鬼魔的工作;他們認為正確趕鬼之道,就是悔改、信心、祈禱,及守聖禮(參Don Cupitt, Explorations in Theology, vol. 6, London, 1979, pp. 50~1)。儘管神學家與教會領袖一直想低調處理趕鬼的事,近年被鬼附及趕鬼的報告還是多起來。
神學家及教會領袖,不欲公開討論人被鬼附身及趕鬼之事,想來與60年代釋經界及神學界盛行「化除神話」(參神話,Myth)頗有關係。按布特曼(Bultmann)的解釋,一個充滿神仙或邪靈的世界,是一個初民的迷信世界,對現代人已沒有多少意義。我們都不想給人一種無知識及迷信的感覺,因此我們可以很自然地說到神的名字或事情;鬼?那是迷信的代號!我們通常用精神學的名詞及理論來應付它,或是把它解釋掉,或者交給精神科醫生。
在真實的宣教及牧養層次,也就是不在神學家及教會領袖活動範圍內的層次,人被鬼附及趕鬼的情況屢有發生,即使在60年代及之前也一樣普遍,儘管有些事例,明顯地是屬於精神失常的個案。
近代趕鬼的報告較多,原因可能有兩種︰人對靈界活動的接納甚至好奇,比以前增加了,這是近代宗教熱潮的一個現象,中外無別;第二是宗教界敢於應付邪靈鬼怪的人士多了,佛教、道教、地方宗教,以至基督教的靈恩派皆如此;尤須重視的,是第三波靈恩運動人士引用宣教學的理論,提醒人要注意邪靈的活動。
啟動第三波靈恩運動的溫約翰(Wimber),引用宣教學者希伯特(Paul Hiebert)的概念,指出現代宣教士及牧師工作成效低落的原因,這概念就是「忽略中層的謬誤」。所謂中層者,即這個世界內種種聖靈和邪靈的力量。上層是宗教關心的信心、神蹟,和他世的問題;下層是科學家關心的感官知識與經驗。希伯特本於宣教的經驗,發現受西方神學訓練的宣教士,常不能應付第三世界宣教工場,如敬拜祖先、邪靈、巫醫,和被鬼附等等的屬靈問題,皆因在科學發達和人心完全世俗化、惟理化的現代社會,人不再相信或重視靈界的活動,以致不能解決當地人士提出現實的靈性問題,其中尤以被鬼附的問題最為嚴重。
溫約翰的另一同事提別(Allan Tippet),更強調宣教士必須敢於學習「權能接觸」(power encounter),以便能與世上種種黑暗勢力宣戰,並且得勝。
要充分裝備,單單技巧的學習是不夠的,必須經歷徹底的「世界觀轉移」(paradigm shift)不可,亦即從一個惟物和世俗的世界觀,轉到一個可容納聖靈與邪靈活動的世界觀;這樣,再加上倚靠聖靈的權能,基督徒就能驅魔袪邪,為神國打美好的仗。
溫約翰並不認為,只有經按立的神職人員才能趕鬼,任何重生得救的信徒,皆有這個權利和責任;第三波人士的聚會,也常把趕鬼提升為正常的事奉,和聚會的項目。
我們可能不同意第三波人士輕易接受任何超常表現,即為邪靈附體的後果,而且過分鼓勵平信徒參與趕鬼的工作,也可能是極度危險的事情;邪靈鬼怪若是真實的勢力,叫信仰根基不穩,和經驗膚淺的信徒輕忽地與之接觸和交鋒,無疑是把一個裝備與訓練不足的新兵推上前線,這是不智的。無論第三波人士對趕鬼的認知與行為有何不足之處,他們倒也提醒我們,完全忽略邪靈鬼魔的工作,是更大的不智。
巴比倫和埃及的古文獻告訴我們,驅逐邪靈的行動,有很長遠的歷史;邪靈或厲鬼附在人、物件或地方上,亦可被逐出來。聖經記載最早之驅魔故事在撒母耳記上十六~十九。巴勒斯坦地的猶太人可能受東方宗教的影響,愈來愈相信鬼魔邪靈可隨時附在人身上,干擾他正常的工作;故到了耶穌時代,驅魔已相當普遍。
按福音書的傳統,耶穌的名字具有驅魔的能力,鬼魔亦要在耶穌面前護衛自己(可一24)。耶穌的趕鬼是獨樹一幟的,不用任何器具或證明,禱告不是技巧之一,也不需奉任何的名字來趕鬼(但比較太十二28;路十一20);祂所需要做的,就是「吩咐」鬼魔離開,毌怪乎眾人看見耶穌驅魔,就驚訝不已(可一27,五14~15);有人反倒說祂是被鬼附著的(可三20~27)。
從耶穌趕鬼而解釋說祂是彌賽亞,很能說明這是出於基督徒的,因為耶穌之前的彌賽亞觀念裡面,沒有趕鬼這回事。耶穌是第一個把驅魔,與魔鬼(Devil)在第一階段被打敗兩件事聯在一起的人;至於說耶穌是用法術趕鬼,也是以後才發展出來的思想了(參Eusebius, EH 4.3.2; Origen, Against Celsus 1.6, 68~71)。
門徒亦參與耶穌的趕鬼工作(路九1~6);除了使徒約翰的群體外,趕鬼對使徒時代的教會也很重要。在約翰福音,給予統治這世界之撒但致命一擊的,乃是十字架(約十二31,十四30,十六11);當耶穌吸引人來跟從祂時,這邪惡勢力是真實存在的(約十二32)。保羅也有趕鬼的經驗,卻有點被迫的意思(徒十六16~18);馬太也故意低調處理趕鬼的問題,很可能因為他的教會受到假先知困擾的緣故,這等人就是以趕鬼作招搖(太七15~23,二十四11、24)。馬可與路加均強調趕鬼是教會事工之一(可六7~13,九14~29;路十17~20),顯出第一世紀信徒與其他驅魔人一樣,也是使用代表權柄和能力的名字來趕鬼,對信徒來說,那就是耶穌的名字了(可九38~41;路十17;徒十六18,十九13)。早期信徒相信他們能趕鬼,並不在乎他們說什麼或做什麼,只因為他們奉主的名發出命令,撒但或其差役(鬼魔),就被耶穌擊退。對一些特別困難的情況,他們需要用禁食來進行(可九28~29)。
使徒時代之後,教會仍然奉耶穌的名趕鬼;這方式一直到近代靈恩運動(Charismatic Movement)興起,再度受到重視。除了使用耶穌的名字外,趕鬼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有些地方除了用耶穌的名字外,亦複述耶穌的「歷史」作武器(Origen, Against Celsus 1.6; 3.24)。此外驅魔人的氣息、觸摸,及十字架的記號,都是趕鬼的方式;北歐有些地方,甚至相信大蒜也有驅魔袪邪的力量呢。
教會有段時期把洗禮(Baptism)和趕鬼連在一起,認為洗禮能叫人除去不潔之靈(Clementine Recognitions)。羅馬的高乃略(Cornelius of Rome,251~3年任羅馬主教)在252年,曾寫信給安提阿的費邊(Fabius of Antioch),告訴他「驅魔人」在西方,已成為教士四種低層教制之一。到了六世紀,受教廷委任的驅魔人,都有一工作守則或手冊,裡面記有驅魔用的禱詞及咒語。
直到1969年,羅馬天主教為嬰孩施洗時還有驅魔儀式,但只有獲得主教委任的神父才可以驅魔。馬丁路德(Luther)修訂的「洗禮程序」(1526),把「吹走邪靈」一部分刪去,同時把三種驅魔變為一(J. D. C. Fisher, Christian Initiation: The Reformation Period, London, 1970, pp. 6~16, 23~5)。在洗禮之外,路德認為祈禱比驅魔更為重要。《公禱書》第一版(Book of Common Prayer, 1549)記有洗禮前的驅魔儀式,但自1552年起,此節就刪去了。根據英國國教教規第72條(1604),教士未得主教准許,不能「藉禁食或禱告趕鬼」。對現今多數人而言,世界觀已改變了,認為極少甚至沒有一種現象,說得上是鬼魔的工作;他們認為正確趕鬼之道,就是悔改、信心、祈禱,及守聖禮(參Don Cupitt, Explorations in Theology, vol. 6, London, 1979, pp. 50~1)。儘管神學家與教會領袖一直想低調處理趕鬼的事,近年被鬼附及趕鬼的報告還是多起來。
神學家及教會領袖,不欲公開討論人被鬼附身及趕鬼之事,想來與60年代釋經界及神學界盛行「化除神話」(參神話,Myth)頗有關係。按布特曼(Bultmann)的解釋,一個充滿神仙或邪靈的世界,是一個初民的迷信世界,對現代人已沒有多少意義。我們都不想給人一種無知識及迷信的感覺,因此我們可以很自然地說到神的名字或事情;鬼?那是迷信的代號!我們通常用精神學的名詞及理論來應付它,或是把它解釋掉,或者交給精神科醫生。
在真實的宣教及牧養層次,也就是不在神學家及教會領袖活動範圍內的層次,人被鬼附及趕鬼的情況屢有發生,即使在60年代及之前也一樣普遍,儘管有些事例,明顯地是屬於精神失常的個案。
近代趕鬼的報告較多,原因可能有兩種︰人對靈界活動的接納甚至好奇,比以前增加了,這是近代宗教熱潮的一個現象,中外無別;第二是宗教界敢於應付邪靈鬼怪的人士多了,佛教、道教、地方宗教,以至基督教的靈恩派皆如此;尤須重視的,是第三波靈恩運動人士引用宣教學的理論,提醒人要注意邪靈的活動。
啟動第三波靈恩運動的溫約翰(Wimber),引用宣教學者希伯特(Paul Hiebert)的概念,指出現代宣教士及牧師工作成效低落的原因,這概念就是「忽略中層的謬誤」。所謂中層者,即這個世界內種種聖靈和邪靈的力量。上層是宗教關心的信心、神蹟,和他世的問題;下層是科學家關心的感官知識與經驗。希伯特本於宣教的經驗,發現受西方神學訓練的宣教士,常不能應付第三世界宣教工場,如敬拜祖先、邪靈、巫醫,和被鬼附等等的屬靈問題,皆因在科學發達和人心完全世俗化、惟理化的現代社會,人不再相信或重視靈界的活動,以致不能解決當地人士提出現實的靈性問題,其中尤以被鬼附的問題最為嚴重。
溫約翰的另一同事提別(Allan Tippet),更強調宣教士必須敢於學習「權能接觸」(power encounter),以便能與世上種種黑暗勢力宣戰,並且得勝。
要充分裝備,單單技巧的學習是不夠的,必須經歷徹底的「世界觀轉移」(paradigm shift)不可,亦即從一個惟物和世俗的世界觀,轉到一個可容納聖靈與邪靈活動的世界觀;這樣,再加上倚靠聖靈的權能,基督徒就能驅魔袪邪,為神國打美好的仗。
溫約翰並不認為,只有經按立的神職人員才能趕鬼,任何重生得救的信徒,皆有這個權利和責任;第三波人士的聚會,也常把趕鬼提升為正常的事奉,和聚會的項目。
我們可能不同意第三波人士輕易接受任何超常表現,即為邪靈附體的後果,而且過分鼓勵平信徒參與趕鬼的工作,也可能是極度危險的事情;邪靈鬼怪若是真實的勢力,叫信仰根基不穩,和經驗膚淺的信徒輕忽地與之接觸和交鋒,無疑是把一個裝備與訓練不足的新兵推上前線,這是不智的。無論第三波人士對趕鬼的認知與行為有何不足之處,他們倒也提醒我們,完全忽略邪靈鬼魔的工作,是更大的不智。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