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氏身故(公元632年),四任哈里發先後繼任、到亞里(661年)被殺,伊斯蘭教的遜尼派和什葉派正適分裂,這標誌著伊斯蘭的神權哈里發(繼任者)時代的結束。

綠色:遜尼派
藍色:什葉派
由於各哈里發的繼任,不是穆氏授權,各派各說,且經過一番爭逐才定案,而四位哈里發,其中三位都是被剌身亡,所以哈里發為繼承者的意義和職務範圍就引起爭議了。

由於穆氏集軍事、政治和宗教三大權於一身,哈里發的權力範圍是指那一方面,這是值得討論的。由於天經已完全降示,穆氏又被稱為封印的先知,意即安拉已完全降下所有的啟示,在穆氏以後再沒有人有這天啟的權柄,而在宗教事務上,由每天五次的禮禱,到週五的主麻(敬拜),都有指定的規矩,而且最卑微或沒有多大學識的人都可作,所以這宗教領導地位,不是哈里發的重要職務。當時遜尼派對哈里發職務的要求如下:--

1)保衛伊斯蘭教的信仰和領土,尤指麥加和麥地那。
2)在必要時宣布聖戰。
3)任命國家官員。
4)徵收賦稅,管理公共財富。
5)討伐叛逆。
6)執行法律。

當然哈里發還有很多特權,例如其名字可在主麻中被提及,貨幣中會印上其名字,在重要的國家典禮儀式中可穿上穆氏的斗篷,且要保管穆氏的各種遺物,如手杖,印信,牙齒和鬚髮等等。

從這些職務和特權來看,哈里發的主要權力是在政治和軍事上發展而非在宗教上了。簡單的說,在哈里發領袖下的伊斯蘭,不在乎宗教的事務或講解經典,而在乎政治和軍事上的發展,故此很多伊斯蘭國家,其宗教都離不開政治,同樣在他們的理解中,宗教的發展和傳播也是離不了政治的因素,所以很多穆斯林視別的宗教傳揚是政治陰謀或政治運動之一。

由於穆氏沒有指定的繼承者,後伊斯蘭世界又產生近乎群雄割據局面,如阿巴斯王朝期間在巴格達有他們的哈里發,同時埃及的法帖梅王朝又有自己的哈里發,而西班牙也同時成立了另一伍麥葉王朝的哈里發,所以當時的哈里發都是地區性的。但到了十八世紀未,可能受羅馬天主教教皇觀念的影響,開始有人表示哈里發是穆斯林的教皇,是全世界穆斯林的代表。可能為對抗歐洲的殖民地主義吧,這世界性的哈里發(穆斯林教皇)的觀念在一些政客的手中,漸漸成了一股新力量,他們都希望用以團結伊斯蘭的兄弟國,以求產生更大的影響力,用以對抗成了主導地位的歐美列強。

雖然現在伊斯蘭世界沒有人稱為哈里發,但有不少人嘗試起來振臂一呼,號召天下穆斯林,他們的理論主張不同,政見或手段有別,但希望兄弟國能團結富強是主要方向和口號,但願他們走得更理智,手段用得更柔和,為世界帶來多一點祥和。



羅惠強

heisn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世界各國的律法可分五大法系,計有中國法系、印度法系、羅馬法系、伊斯蘭法系和屬歐美的普通法系,而伊斯蘭與別的法系最大的分別在於他所建立的神權法律。最廣為人所認識的就是,在強烈執行伊斯蘭教法的地區,會把褻瀆神明安拉和毀謗先知穆罕默德者處以極刑,這一項在今天宗教和言論自由世界裡生活的人是難以明白的。

穆氏在麥地那取得政權,集軍政教三大權於一身。他所要建立的不單是一個宗教團體,更是一個以宗教立國的政權。安拉的旨意為最高權威,而穆氏是安拉的獨一使者和代言人,其地位幾乎等同安拉。如果他的言論和地位受質疑,他所建立的政權和法制,便會自動瓦解,所以這是伊斯蘭的絕對基礎。

由於穆氏在公元七世紀興起於阿拉伯地區,他所頒布的法例,不足應付時代的變化。所以,到八、九世紀時,已出現不同的教法主張,以適應時代的轉變。簡單來說,伊斯蘭法沿用四項的基礎,就是經典、聖訓、公議和類比。

經典穆斯林視古蘭經是與天上經典一致,永恆不變的真理。所以,任何與經典有別的學說,都被視為錯誤。但用在法例上,任何質疑古蘭經真實性的人都有可能會被定罪。所以,在強力執行伊斯蘭教法的地區,理性討論信仰也可能有被定罪的危險。

聖訓就是穆罕默德的言行。穆氏被視為完美無暇的人,所以他的言行絕對無誤,他的行事所為,都被引為解釋經典、成為教法的基礎。他的一切言行被輯錄成「聖訓集」。 「聖訓集」是在第九世紀(穆氏身故兩世紀後)才開始收集而成的,所以「聖訓集」屬於穆斯林對穆氏言行的回憶錄。 「聖訓集」共有六個版本,都被視為正本,但由於與穆氏年代相距近兩個世紀,且由不同的人憶述,內中有些互相矛盾之處,也有些是穆氏的生活瑣事。

當經典和聖訓不足以解決社會的疑難問題時,他們就取決於公議。公議就是穆斯林一致的意見,有如多數服從少數一樣。但公議也有分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是指大部份的穆斯林的一致意見,而狹義的公議則是指某些德高望重的法學家的意見。前伊朗精神領袖哥美尼是法學家出身,他就是有效地運用了公議的原則來奠定了他崇高的神權地位,帶領伊朗人滴血不流地推翻巴列維皇朝。

最後,類比法即推論法,就是以上三項中沒有任何指引時,就可用推論方式來作決定。當然,推論的方式和結果就最具爭論性的了。

無論如何,伊斯蘭法就是以這四項原則來面對廿一世紀的變化,所以各地對伊斯蘭法的理解和應用有著很大程度的分歧。



羅惠強

heisn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伊斯蘭教雖然自認源自人類始祖亞當,承亞伯拉罕、挪亞、摩西、大衛和耶穌,而至穆罕默德,但他們強調穆氏是「最偉大的先知」。

當然穆氏能在不利的環境下,卻能贏得麥地那人的信任,集軍、政、教三大權於一身。後統一阿拉伯半島,必有他的才華和智慧,但我想穆氏最大的成功莫過於他所教導的清真言了,清真言是穆斯林的信經,可以說是世上所有宗教最短的一句信經,但他應用的範圍則可涉及生活任何的環節,所有周五的敬拜或每天五次的禮禱,任何紅事白事,由出生賀詞、恭祝壽辰、婚禮盟約,法庭宣誓、病患垂危、死喪葬禮等等,清真言都可大派用? ,也是必需要宣讀的說話。

清真言的內容可分兩部份第一句為「萬物非主唯獨安拉」,第二句為「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從表面看這句話沒有什麼重要,但他卻是整個伊斯蘭神學的中心,萬物非主唯獨安拉,表明安拉是獨一的主宰,這是與多神信仰者分別出來的一句,第二句則非常重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這就是說穆罕默德是安拉的唯一代言人,他的靈感一到,便成了安拉的地位,獨一的安拉既沒有啟示別的人,沒有人有資格去印證他的話,同樣也沒有人有資格來質疑他。

穆斯林相信安拉派遺使者到每一個民族去(古蘭16:36),古蘭經提及名字的先知或使者共有廿八位,其中上文所提及的六位人物最為著名,而穆氏為最後一位,位地也是最高的。更厲害的還在他受啟示宣告他是封印的先知(古蘭33:40),即後無來者,所以他的話是最高權威,最後的啟示。他可能會出錯嗎?聖經學者還得要強調新舊約眾書卷間互相引證、沒有矛盾。而穆氏則受神啟宣告他是最後最偉大者,他是引證舊約經卷的,「他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經典,以證實以前的一切天經,他曾降示討拉特(摩西五經)和引支勒(福音書)於此經之前,以作為世人的嚮導,又降示證據」(古蘭3:3-4)既然他是來引證各經卷的,真理就在他的口中,這樣他的討論就戰無不勝了,因為如果古蘭經與別的經卷有別,就是別經卷的錯,如果對上帝的觀念與穆氏有別,就是別人的錯。

就因清真言--穆氏是安拉的獨一使者這句信經,這樣就可把古代經卷的啟示以他的看法為歸依,同時也可否定了日後任何的質疑,既是獨一,同時代的看法也得以他的說法為準,穆氏地位就等同安拉一般的有權柄了。

羅惠強

heisn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想在世上眾多的宗教中,恐怕沒有一個宗教有如伊斯蘭教一般,把洗手洗腳的清潔責任提升到宗教禮儀層面去,在經典上更指明如何進行洗澡的教規。古蘭經五章六節說:

「信道的人們啊!當你們起身去禮拜的時候,你們當洗臉和手,洗至於兩肘,當摩頭,當洗腳,洗至兩踝。如果你們是不潔的,你們當洗周身。如果......而得不到水,你們當趨向清潔地面,而用一些土摩臉和手。」

而穆氏的「聖訓」更有加倍篇章,指導如何進行各項的「大凈」和「小凈」。例如:如何洗臉,如何摸頭,洗兩腳,洗兩便處,洗手漱口,洗鼻搜須,摸頭摸耳,搜手指,搜腳脂,又如何在洗的時候頌讀安拉的名等,都指明詳細步驟。

伊斯蘭於七世紀時興起於阿拉伯的沙漠,當時的人衛生常識不足,而且沙漠缺乏水源。所以,穆氏從宗教層面教育他們基本的衛生常識,直到今天,這洗手洗澡的宗教禮儀仍為穆斯林所嚴守。

查「凈禮(WUDHU)」的觀念在舊約聖經也有出現,舊約的潔凈禮本來有一個隱藏的意義,就是來朝拜上主的人,不得污穢,而這污穢不單是肉體上的,更在心靈上的。可惜法利賽人在這真理上常弄不清,而停留在儀式和規矩上,只重視滿足禮儀的活動,而指責別人的不足。耶穌看出他們的虛偽和不明真理,所以指出他們的假冒為善(路加十一:37-54),而把潔凈禮儀的真義展明。

耶穌解明這真理五百多年後,穆氏再把舊約的潔凈規矩在阿拉伯的沙漠發揮得更仔細,更詳盡,恐怕這只是走回舊約儀文規條的回頭路吧了。從沙漠的衛生常識來說,是有建設性的;但從心靈得潔凈來說,這些儀式恐怕並未能叫我們的心靈成為清潔,而與「聖潔」的意義相距甚遠呢!

今天,世界各地衛生常識提高,個人清潔理當從自律的生活方式達到。如果仍堅持這洗手洗腳活動的規矩,而?略心靈聖潔的真義,實屬本末倒置呢!



羅惠強

heisn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美國政府大力推動下,以巴相方似乎可以重回談判桌,但那邊廂又見哈馬斯組織在興風作浪,以自殺式炸彈來反對,以巴和會可說是路途遙遠,既艱且辛!

其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政治同樣要平衡宗教狂熱份子的壓力,猶太復興主義者強調為上帝所賜的應許之地,可付任何代價,寸步不能退讓。但世俗政治家強調要與鄰國和平共存--以土地換和平。自九五年諾貝爾和平?得主拉賓被殺、佩雷斯主政,九六年強硬派利庫德集團的內搭尼亞胡當選,九八年又讓?和的工黨領袖巴拉克執政,廿一世紀,民族主義者沙龍上任,在在顯出以色列政權是民族主義者與世俗主義者在角力。

巴勒斯坦那邊,雖然阿拉法特自1969年出任巴解主席至今,三十多年來仍居領導角色,但在巴勒斯坦內部,也不是風平浪靜的,過去的聖遷,聖戰等組織、及至現今最活躍的哈馬斯組織,都表示巴解太?和,他們要建立一個神權政體,所以他們不單對付以色列人,也同樣要對付巴解的?和派。

據以色列前總理佩雷斯表示,阿拉法特沒有興趣和談,也不算是支持這些極端主義者的破壞行動,只是利用這兩樣作為他弄權的籌碼吧了。所以他三十多年來仍屹立不倒!

近年美國似乎洞悉阿拉法特的玩藝,所以向他大力施壓下,結果新總理阿巴斯被選出來了。阿巴斯在中東和會上能否產生和平作用,還要看局勢的發展,但美以巴三方首腦六月四日在約旦港口?行高峰會且發表聲明後,哈馬斯發言人立刻表示不滿,且聲言不會停止流血起義!

原來自以色列復國以後,先後發生六七年的六日戰爭和七二年的十月戰爭,在巴勒斯坦有大量難民生活在窮苦中,他們要求以色列退還所有佔領區。而耶路撒冷也是回教聖地之一,所以這聖地的主權又是一重要解決題目。在九九年巴拉克執政時似有可和解的跡象,巴拉克答允退還大量佔領區,但可惜哈馬斯組織的急進和不滿足,結果和會又胎死腹中!

讀者不禁會問,哈馬斯組織是何許人也,何竟如此討厭和平!

原來哈馬斯就是伊朗所支持的一個組織,他們不肯承認以色列國的存在,又因伊朗建立的神權政治,以"不要西方、不要東方、只要古蘭"為口號,強調不與非伊斯蘭妥協是安拉賜福的唯一門路,所以努力協助別的國家或地區進行伊斯蘭化,而與非穆斯林進行的討論和會均屬不神性的活動,所以對此不感興趣!

中東和會,這邊廂是猶太民族主義者沙龍,那邊廂是新上任的阿巴斯,他是否真有實權?阿拉法特是否仍會弄權?這都還要拭目以待。

美國進軍伊拉克而找不到生化武器,在伊斯蘭世界的公信力銳減,哈馬斯組織又絕對不肯讓步,脫稿前只聞得以色列有多宗自殺式爆柞發生,以色列派戰鬥直升機對付哈馬斯,沙龍則聲言沒有答允布什政府遇襲而不還? ,中東和會真的叫人不敢樂觀。


羅惠強

heisne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